操作方便、成本相对低廉、易获得等优势,使
活性炭吸附逐步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废气治理手段。但同时,作为耗材,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处置又带来了新的问题。目前业界首要分歧也在于,废活性炭到底属不属于固废。
在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版)》中,特定领域使用的活性炭被列为危险废物。包括燃料、涂料行业;烟气、VOCs治理过程中产生的、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、除杂、净化过程产生的;废有机溶剂与含有废有机溶剂废物;焚烧处置废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;涉及汞的生产环节。
尽管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性,但其功能特点是进行转移富集而非降解消除,在吸附了VOCs、甲醛、含苯废气、重金属等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,或沾染危险废物,最终也会成为危险废物。在2020年,广州曾公布一起违法堆放已吸附油污活性炭的案件,涉事人最终被判决为污染环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据报道,现阶段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000万吨/年,其中废活性炭就占65%,比例远比想象中要高。作为危废,吸附饱和后的废活性炭需要被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,处理工艺一般为焚烧。而随着其数量持续增长,带来的环保及处理成本压力也让不少企业不堪重负,同时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。
地方政府对于活性炭使用管理要求也愈发严格。2021年,江苏出台《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“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,应在申请、变更排污许可证时,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”,并在处理时及时进行台账更新。
于是探索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路径,便成为当前产业、技术升级布局的重点。经实践验证,通过高温处理,回收再生后的废活性炭仍可以具备95%以上的原活性炭性能,完全适用VOCs废气处理。另,部分地区先行先试,在废活性炭产量较高的产业园区,开展集中式再生中心建设,以达到统一收集、统一处理分配利用的目的。
如无锡宜兴。近日,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内打造的活性炭再生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已封顶,预计在年底投产。按计划,投产后的中心每年可处置废活性炭1万吨、废有机树脂2万吨、废漆渣0.26万吨,回收废旧
电池1万吨。再生后的活性炭可用于工业废气、废水、污水处理等领域,且vocs过滤效果可达原活性炭的95%,能为企业降低30%的使用成本。
对于当地3000余家企业每年约产生废活性炭9万吨的现实情况来说,通过该项目“变废为宝”将显著提高废活性炭闭环处置的末端资源循环利用能力。
与此同时,中国
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编制的团体标准《废活性炭热处理再生技术规范》也将加快落地,目前已经顺利通过了技术审查。该标准规定了废活性炭的回收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,以及废活性炭热处理再生技术要求、污染控制要求、再生活性炭质量要求等,将为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进行废活性炭再生的企业提供参考。